超聲波測深儀是按照超聲波能在平均介質中勻速直線傳布,遇差別介質面發生反射的道理設想而成的。超聲波測深儀因此水體為超聲波前言,測深時將超聲波換能器安排于水下必然地位,換能器到水底的深度能夠按照超聲波在水中的傳布速率和超聲波旌旗燈號發射進來到領受返來的時候距離計較出來。
超聲波測深儀首要由超聲波換能器和測控裝配兩部分構成。超聲波換能器用于超聲波發射和領受;測控裝配節制儀器發射、接管和對接管數據停止闡發處置。
超聲波測深儀的機能請求:
1、 分辯力
分辯力 : 在差別水深檢測分檔規模內響應為 1 cm 、 2cm、 5cm。
2、水深檢測規模
水深檢測規模 :分( 0 ~ 20 ) m、( 0 ~ 50 ) m、( 0 ~ 100 ) m三檔。
3、盲區
盲區 :在差別水深檢測分檔規模內響應為 0.5m、 1.0m、 1.5m。
4、丈量偏差
在丈量規模內,以常溫靜水及牢固反射方針時施測的成果為準:
a )在水深不大于 5m時,丈量偏差應不大于± 0.05m;
b )在水深大于 5m時,丈量偏差應不大于± 1%。
別的機能應知足 SL/T185-1997的劃定。
5、反復性
反復性偏差應不大于該測深儀丈量偏差的 0.5倍。
6、再現性
再現性偏差應不大于該測深儀丈量偏差的 1.5倍。